经贸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
学生各班: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现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对《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一点补充如下:
1、院级荣誉称号加分分值如下:
优秀园区工作者、优秀寝室长、优秀心理委员加2分,有多项荣誉,不重复加分。
注:由于每学年的荣誉称号评比结果在下一学年揭晓,故每一学年的荣誉称号加分计入下一学年德育分。即,如大一获得荣誉称号加分,在大二的综合测评中体现。
二、对《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二点补充如下: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比赛必须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正式发文通知,由校、院组织选拔或推荐参加,证书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盖章。
2、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比赛,团体三等奖加分标准参照参赛奖。
3、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加分如下:
奖级 |
分值 |
一等奖、第一名 |
2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1.5 |
三等奖、第四至六名 |
0.9 |
团体一等奖、第一名 |
1.5 |
团体二等奖、第二、三名 |
0.9 |
团体三等奖 |
0.7 |
参赛奖、鼓励奖、优秀奖 |
0.5 |
4、由其他学院承办的比赛必须以校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等学校职能部门为主办单位,证书盖有相关部门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三、对《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三点补充如下:
1、本学年参加迎新、毕业等各类学院组织的晚会表演(含主持,相关学生组织成员除外),在各类晚会、会议中担任礼仪(礼仪队、艺术团的除外),均一次加0.5分,本项累计不超过2分。
注:对积极参加活动的学生,以上各项累计不超过3分。
四、对《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五点补充如下:
1、本学年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献血者(有正式证明),加1分,本项不可累积。
2、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服务一小时加0.05分;一次活动(连续服务三小时以上)加0.3分,(连续服务2小时以上不超过三小时)加0.1分,(一小时)加0.05分。总共不超过1分。
3、其他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在外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行为,经贸学院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视其情况确认具体加分值。
五、对《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六点补充如下:
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学生,每次加2分,院级减半,每位学生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对《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三点补充如下:
1、违反我校、我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
2、在学院组织的课堂(新生含早自习、晚自习)考勤检查中发现的旷课者,每次扣0.5分。
七、对《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四点补充如下:
1、学生寝室使用违章电器、养宠物等被查,导致该寝室出现“零分”成绩的,寝室成员额外每次扣2分。
八、对《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一点补充如下:
1、各类智育比赛是各级组织的与专业技能相关的比赛。主要包括高等数学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竞赛、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九、对《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四点补充如下:
1、各类证书是指本学年获得的智育类证书。经贸学院认定的证书加分如下(单本证书加分不超过3分):
1)中级口译笔试通过加1分,中级口译加2分;
2)高级口译笔试通过加2分,高级口译加3分;
3)在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550分及以上或新托福考试85分及以上或GMAT考试650分及以上或GRE考试1200分及以上加3分
4)获得中级商务英语A等加2分,B等加1分,C等加0.5分;
5)获得高级商务英语A等加3分,B等加2分,C等加1分;
6)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7)获得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者加2分;
8)获得报检员、单证员、会计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以及期货从业资格证加1分 ;
9)获得报关员证书加2分;
10)通过金融英语综合考试加1分;
11)参加素质培训班且有证书(如青马工程)加1分
12)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加2分;
13)在TOEIC考试中达到905-990分加2分,785-900分加1分。
2、各类培训合格证书、驾照不列入加分范围;
十、对《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五点补充如下:
1、对在非正式出版报刊(校级报刊、浙财新闻网)上发表的文章加0.5分,非正式出版报刊(学院网等)上发表的文章加0.25分。最高不超过2分。
2、对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反映财大风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的文章,在原有加分的基础上,奖励加分如下:
十一、对《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点补充如下:
1、本学年各类裁判证书加分0.5分,在运动会及各类体育比赛担任裁判加0.5分,本项累积不超过1分。
2、在运动会及各类体育比赛中,担任开幕式表演者、走方阵者,加1分。
3、体育类荣誉获奖证书,校级加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同一荣誉不重复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十二、考虑东方学院为独立学院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原东方学院转至本校学生所获各类东方学院院级荣誉和竞赛按校级同类75%加分,系级荣誉视同院级加分。其他学院转至我院学生所获原学院及荣誉视同院级荣誉加分。
十三、测评中涉及本细则未列项目,须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本细则与《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加减分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十四、本细则由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附件:学生干部任职加分一览表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2014年2月28日
附件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一览表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各级包含职务有:
级数\主管部门 |
团委 |
学工办、团工委 |
宣传部 |
学院 |
一级 |
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主席 |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秘书长 |
|
|
二级 |
校学生委员会和社联委员会委员 |
生活园区各楼楼长 |
校广播台、电视台正、副台长,浙财新闻网站站长 |
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社管主任 |
三级 |
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部长,校青协正、副会长,校艺术团正、副团长,菜园论坛管理员 |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主任,生活园区各楼副楼长 |
校广播台正、副部长,浙财新闻网站编辑,校记者团团长 |
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院社管副主任,心理工作站副站长、学院共青团、学生委员会委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 |
四级 |
校青协正、副部长,校艺术团正、副队长,社团会长 |
生活园区各楼层长 |
校记者团组长 |
学院团委、学生会社管正、副部长,心理工作站部长,学院艺术团正、副团长,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站负责人,各班班委、团支委、心理联络员、学生党支部委员 |
五级 |
社团副会长,校学生会、社联、青协干事,菜园论坛版主,校艺术团成员 |
园区团工委秘书处干事
生活园区寝室长 |
校广播台、浙财新闻网干事,校记者团成员 |
学院团委、学生会、社管中心、心理工作站、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干事,学院艺术团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