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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规定

2014年11月24日 15:30  点击:[]

 

为不断深化外语教学改革,更好地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外语的积极性,科学地组织教学,完善学分制管理,全面提升本科英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要求

1.我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外语教学要求分为三个层次: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本科专业学生《大学英语》(3)、(4)、(5)、(6)为必修课程,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学生《大学英语》(1)、(2)、(3)为必修课程,其余除外语本科专业外(以下简称一般本科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2)、(3)、(4)为必修课程。

2.《大学英语》课程一般安排在大学第一至第四学期进行。学生修读《大学英语》课程起始等级到相应专业要求的《大学英语》必读课程全部合格者,视为达到本科英语教学要求,方能毕业。对提早达到本科英语教学要求者,可修读学校开设的外语类选修课或其它选修课。

二、分级教学安排

1.《大学英语》课程实施分级教学。新生入学后,由外国语学院根据高考英语成绩和入学英语分级考试成绩,提出每位学生的建议修读等级。学生可以在开课两周内,申请调整修读课程级别。

2.第一学期教学等级设置: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原则上按《大学英语》(1)组织教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本科专业按《大学英语》(3)组织教学;一般本科专业原则上按《大学英语》(2)组织教学。未达到相应等级英语水平的同学可以在第一学期同时选修低一级别的英语,即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学生选修《大学英语》(0);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本科专业学生选修《大学英语》(2);一般本科专业学生原则上选修《大学英语》(1)。

3.对必修的《大学英语》(2)及以上课程实行“2+2”教学模式,2课时自主学习,2课时课堂面授。对《大学英语》选修课,按每周3课时(3学分)课堂面授。

4.对某些英语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其原级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推荐,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批准,申请参加高一级别大学英语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5分(含)以上者,可跳级。免修考试与缓考同时进行,不另行安排。

5.修读《大学英语》(4)的学生在学期期末考试时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其成绩按比例记入《大学英语》(4)的综评成绩。

6.每级课程期末综评成绩不及格者可选择参加补考或直接重修,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应重修原级。具体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和《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执行。

三、成绩记载

1.大学英语课程期末考试(含补考)由学校组织,采用国家确认的试题库标准试卷,统一阅卷,统一评分,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即采用过程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有机结合的方式;过程性评估的各项指标由外国语学院根据各级别要求统一制定;平时成绩要有依据。学生的综评成绩中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占50%。凡期末考试成绩低于40分者,不再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考试成绩即为综评成绩。

2.《大学英语》(4)综评成绩按平时占50%、期末试卷成绩占30%、期末口语成绩占20%计算。

3.英语课程的成绩按实际综评成绩分级登录,各级成绩不能互相替代。

4.对英语跳级的学生,所跳过级别的成绩按跳级考试成绩记载。

四、其它

1.学校鼓励在校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一般本科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达到一定的分数者可各获得1个奖励学分,计入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具体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创新及奖励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办理。

2.本规定从2008级学生起开始执行。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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