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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人员教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细则

2014年11月24日 14:41  点击:[]

 

为了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逐步扩大学院各二级学院(部)分配的自主权,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各二级学院(部)的分配关系,使二级学院(部)真正成为权责利结合的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确保各项教学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和《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基本精神,特制定本分配实施细则。

一、教学人员教学业绩津贴的分配依据

教学人员的教学业绩津贴实行二级分配。先由学校根据当年的教学业绩津贴总额和各二级学院(部)当年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当量(按当年实际完成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计算标准核定)核发至所在部门,再由各二级学院(部)结合其实际进行二次分配。

二、教学工作当量范围

教学工作当量是指与课程(环节)教学和校级一类课程建设等活动有关的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

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当量均按其当年实际完成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计算标准分项目计算。

(一)课程(环节)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

课程(环节)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选编教学补充材料和练习册、命题与监考、改卷、评定成绩、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实验和院级一类课程建设等环节,其教学工作当量分为课程教学工作当量和其他教学工作当量两类。

各二级学院(部)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和外聘、返聘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按规定完成各项要求的课程(环节),其教学工作当量计算办法如下:

1、课程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

(1)一般课程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

一般课程教学工作当量以标准班(原则上以每班的实际招生人数或50人左右)的实际上课时数为基数计算。对合班课的教学工作当量按以下系数折算:

授 课 形 式

折算系数

备 注

大班

二班合班

1.6

1、大班课以50为标准班,尾数以10人为计算单位,不足10人采用四舍五入;

2、对二、三、四班合班的课程,每增加10人分别增加0.12、0.1、0.08的系数。

三班合班

2.1

四班合班

2.5

(2)体育课程课堂教学和体育达标的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

体育课程课堂教学以每一年级实际上课学生人数,按30名学生作为一个标准班来计算标准班的总数,然后以标准班的总数乘以一个标准班的实际上课时数计算其教学工作当量。

体育达标的教学工作当量以每学期参加达标的学生人数和每生次0.25的教学工作当量计算。

(3)计算机上机指导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

计算机上机指导以实际上课(上机)时数计算其教学工作当量。

(4)课堂教学全部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课程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

课堂教学第一次全部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课程按其实际教学时数增加50%的教学工作当量。

(5)采用英语原版教材授课的课程(除英语课程外)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

课堂教学第一次采用英语原版教材授课的课程(除英语课程外)除先按一般课程计算其教学工作当量外,再增加1倍的教学工作当量,从第二次开始,减按50%增加其教学工作当量。

(6)教研室主任补贴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

经检查考核,对认真履行《浙江财经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规定》中各项职责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补贴30教学工作当量。

(7) 教学工作当量奖励和扣减:

1、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并名列所在二级学院(部)前20%的教师,奖励其所在学期实际教学工作当量的30%。

2、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60分(含60分)至70分(不含70分)的课程扣除

该课程任课教师10%的教学工作当量,评估不及格的课程,扣除该课程任课教师30%的教学工作当量。

3、教师承担东方学院和校际选修课程课堂教学任务增加其20%的教学工作量。

(二)其他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

(1)指导学生论文(设计)

指导学生论文(设计)分指导学生学年论文(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两种。独立指导学生论文(设计)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未实行综合导师制的二级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学年论文(设计)以每生次2当量计算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以每生次5当量计算教学工作量(含论文答辩工作量)。实行综合导师制的二级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学年论文(设计)以每生次3当量计算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以每生次6当量计算教学工作量(含论文答辩工作量)。

(2)指导学生实习

指导学生实习分院内指导学生实习和院外指导学生实习两种。在院内专业实验室指导学生实习按指导每个班级实习的实际时数计算其教学工作当量;院外指导学生实习(含批改实习报告)以每生次1当量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3)编写教材、教学大纲、练习题

由学院统一组织编写但未经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大纲、练习题及其它必要的教学资料按每千字0.5课时计算教学工作当量。

(4)院级一类课程建设工作当量的计算

院级一类课程经学院院级一类课程评估专家组终期评估,成绩合格的课程,所在学期给予100教学工作当量的奖励。

(5)其他确需计算实际教学工作量的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工作量大小分别确定。

四、教学业绩津贴的分配

学院年教学工作总当量=∑各教学部门年完成教学工作当量

单位教学工作当量业绩津贴标准=当年用于教学工作的业绩津贴总额÷学院年教学工作总当量

各二级学院(部)的年教学工作业绩津贴额=各教学部门年完成教学工作当量×单位教学工作当量业绩津贴标准

五、教学工作业绩津贴的发放办法

教学工作业绩津贴采用“按月预发,学期结算,年终清算”的办法发放。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本试行细则的规定,于每月7日前将本部门上个月的教学工作当量汇总、审核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并计算各教学部门的教学工作业绩津贴,报经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随工资发放到各教学部门。学期末和年终按各部门一学期或一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当量分别进行结算、清算。

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业绩津贴具体分配方案,各部门按照多劳多得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2001---2002学年第一学期起开始执行,学院以前制订的有关教学工作量的计酬办法同时废止。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与全日制教学有关的教学工作业绩津贴的计算,有关成人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计酬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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