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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暂行方案

2017年04月25日 17:22  点击:[]

为了更好发挥现有专业平台优势,理顺机制,提高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效率,形成专业建设合力,特制定本使用方案。

一、经费使用原则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2.统筹与非统筹使用相结合。

3.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4.事先预算与事后监督相结合。

二、经费使用模式与机制

1.根据两级管理专业与教学经费总体规定与预算安排,确定年度经费预算额度,其中60%作为学院专业统筹经费,40%作为非统筹经费。统筹经费不分专业,全院打通使用,非统筹经费限定用于本专业。分别制作统筹经费卡与非统筹经费卡,每年相关经费根据用途分类从相应经费卡支取,并及时做好记录,如有结余,滚入下一年度预算。

2.统筹经费一般采用集中使用模式,由教学院长根据专业与总体发展需要提出需求,与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沟通并经院长核准使用。非统筹经费一般由专业负责人与系主任根据工作安排商定,并向教学院长备核即可。

3.专业建设经费具体报销时须做好相应记录,包括经费用途、金额、经费使用人、报销人、经费来源属性(统筹、非统筹)、经费来源渠道(三个专业),以EXCEL表做好相应记录。

4.专业负责人须于年末制定下一年度本专业非统筹经费使用预算,并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教学院长须于年末制定下一年度学院统筹经费使用预算,并制定学院总体的主要面向统筹经费使用范畴职责的工作计划。

5.专业负责人须于每年年初报告上一年度非统筹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全面报告专业建设情况;教学院长须于每年年初报告上一年度统筹经费使用详细情况,同时报告学院专业建设总体情况。报告时间一般为4月份。

三、经费使用范围与要求

统筹经费用于开展总体性工作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或竞争效应的工作,如教学建设与人才培养支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出、课程建设、培养方案修订与专业建设管理支出、图书资料采购等方面非统筹经费用于其他反映专业自身需求与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建设工作,如部分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建设与研讨、教研活动、实践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

学院专业经费使用范围与要求详见附表。其中,具体教学建设与人才培养支出要求参见《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细则(试行)》(浙财大经[2014]1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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