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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4-12-31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毕业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学校《关于评选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学院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班级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11国贸1

2

11国贸2

1

11国贸3

1

11国贸4

1

11国贸专业

1

11经济1

2

11经济2

2

11经济3

2

13国贸C

2

合 计

14

 

 

 

 

 

 

 

 

三、评选程序

各班级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经学院党总支推荐,学生处审核并报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各班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评选时间

各学院务必在2015年1月5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电子稿+纸质稿)、《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电子稿+纸质稿)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仅电子稿)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6-317。上报电子文档材料可发邮件至854149436@qq.com

注:本文件及附件可在学校本科生就业网下载中心或就业服务QQ群共享中下载和查阅。

联系人:崔泰铭、张熠、谭立娟

联系电话:0571-87557467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

浙江财经大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