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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时间:2017-04-24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按照教育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

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

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成长组: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含)以上;或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

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竞赛通知发布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

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7)“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以文化创意为基础的服务。

四、鼓励师生共创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赛程安排

1.2017年5月31日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并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大创网官方微信平台(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大赛官方微信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登录查询项目状态、修改个人设置、进行赛事咨询。

2.2017年6月上旬,举行校级初赛。评委会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若干参赛项目进入决赛。2016年创新创业大赛入库项目可以直接进入决赛。

3.2016年6月中旬,举行校级决赛。评委会和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选拔优秀项目参加浙江省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初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汤静超,电话:0571—86732663。赛事具体信息发布在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网站,(http://jwc.zufe.edu.cn/)。

浙江财经大学创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