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贸学院关于加强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办法
我院现有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经济史和数量经济学五个校级重点学科。在学科带头人的领导下,各重点学科在学科建设、学位点的申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我院的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科研与学科建设的互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了加快我院学科建设的步伐,通过进一步加强我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来推动我院科研等工作的更好发展,经我院科研工作会议讨论和院务会议研究决定,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1、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的确定
自《办法》公布之日起,我院今后新增重点学科,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学术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推荐确定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各个重点学科不少于两位方向带头人)。
2、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的职责
学科和方向带头人的职责主要包括权限、义务和责任三方面。
(1)学科带头人的权限、义务和责任。学科带头人具有统筹、规划和落实关于该重点学科建设各项工作的权限,包括学科建设的规划、研究方向的确定和任务的落实、经费的统筹管理、布置中期检查和建设期满鉴定等工作;必须带领梯队成员完成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和其他工作。同时,对该学科的建设情况、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负有完全责任。
(2)方向带头人的权限、义务和责任。方向带头人在学科带头人领导下,具有规划、落实所负责方向的建设工作和相应的方向建设经费合理使用的权利。同时,必须完成所在方向的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的其他工作,对所在方向的建设负有责任。在《办法》公布之日起的当年开始,方向带头人每年年终向学科带头人汇报该年度该方向的学科建设情况;有责任培养所在方向的梯队成员,并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合理化建议和监督。
3、重点学科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率,在科研会议讨论的基础上,院务会议研究决定: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从《办法》公布之日起的当年开始,各重点学科带头人必须向院科研办公室上报该学科包括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和梯队成员的各类经费使用比例,以及每年建设经费的使用方案。并于每年年终由学科带头人会同方向负责人向院长和分管副院长说明经费实际使用情况。院长具有最终审核权,如发现经费使用存在不合理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可督促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可向校有关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分管副院长具有经费使用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4、重点学科建设的检查和验收
学院将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学科建设的中期检查和届终验收。同时,还将根据各学科建设和学院的具体情况,会同学校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关于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规范办法
我院硕士导师队伍不断壮大,从2007年开始,将在两个一级学科、四个二级学科的框架下培养硕士研究生。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水准的硕士导师队伍,并进一步优化我院硕士导师队伍的结构,院务会议拟制定以下相关规范办法。
1、导师资格申报的学科归属
自《办法》公布之日起,我院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老师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和研究领域,选择在某个一级学科下培养研究生,并可以在一级学科框架内跨二级学科招收学生。
2、导师的招生数量
自《办法》公布之日起,我院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老师每届招收学生数量不能超过3名。在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导师如有落选情况发生,同时,培养学生数量为零,可与其他正在培养研究生导师协商,组成导师组,担任副导师,共同培养研究生。
三、关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与合理使用的规范办法
我院经校研究生部批准,一批研究生课程已列入建设项目,并给予每门课程2万元的经费支持。但目前的管理和使用还不够规范。因此,经院科研会议讨论,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实施课程负责人制
凡在建的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自立项之日期,使用周期为2年。并实行课程负责人制,由课程负责人管理建设经费的使用,使用范围为该课程建设的相关项目和参与教师。课程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批准时正在承担该门课程讲授任务的老师。
2、建设经费使用管理
课程建设负责人与参与所建设课程的教师确定经费使用比例,并上报学院科研办公室,经院务会议讨论批准执行。课程建设负责人每年就课程建设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向院科研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自文件公布之日起,上述《办法》即开始生效,相关事项将按照《办法》执行。《办法》由经贸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二○○六年十月三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