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导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本学院的发展,根据《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准入制度
(一)准入条件
①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男,正高62周岁,副高57周岁;女,正高57周岁,副高52周岁。
②原则上应有在研并适合硕士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且现存经费能满足研究生进行科研和论文工作的需要。
③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科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或在国家二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相关专业的论文;或有独立完成的专著或第一作者专著;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人文学科可减半执行)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励。
④研究方向符合本点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并服从这种需要。
(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本硕士点秘书根据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
3、召开本硕士点全体导师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民意测验。
4、点务会议研究决定。
5、报学院审批。
6、报学校研究生处批准。
二、准出制度
(一)准出条件
1、本人提出调出申请。
2、本人不适应本点工作,学位点负责人要求调出。
3、其他特殊需要。
(二)审批程序
1、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属方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3、点务会议研究决定。
4、报学院审批。
5、报学校研究生处批准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