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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硕士学位点教学管理规定
2011-11-15 08:56  

为规范本院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原则

(一)从严治教、从严治学、注重质量的原则。

(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把握学科发展前沿的原则。

二、教学方式

采取讲授、讨论、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加强自学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教学要求

(一)教学要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注意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开课,每门课程的教学相对固定由一至二位导师承担。开课教师要按照培养方案制订的教学计划、每门课程教学具体安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写好教案和讲稿,或者讲稿与课件。每学年的教案和讲稿,或者讲稿与课件的内容信息应适时更新。要求理论观点准确,层次分明,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帮助学生掌握学习重点、解决学习中提出的疑难问题。

(三)凡考试和考查课都要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上课地点安排面授辅导,不得随意变更授课地点,缩短授课时间。面授辅导依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按照教学进度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教学方法,努力提高面授效果。

(四)作业是学生巩固学习成果,锻炼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方法。每门课程应布置适量的思考题和作业题,并及时辅导、批改。

(五)复习、考试和考查是检查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要切实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好学生的复习。所有学科课一律实行卷面考试。每年对学生考试(考查)试卷进行抽查,对流于形式、不负责任的行为将追究授课教师的责任。

(六)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七)按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学完全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全部及格者,在最后一个学年内安排一定时间,撰写毕业论文。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学生答辩。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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