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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重点学科遴选办法(试行)
2011-11-15 19:41  

第一条 重点学科的遴选,根据学科建设的现有基础和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结合学校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实行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发挥优势、体现特色、客观公正、滚动遴选等原则。

第二条 重点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设置,不分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设置。

第三条 重点学科的遴选分二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校级重点学科,由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确定;第二层次是省级重点学科,学校选择特色明显、成果突出的校级重点学科向省推荐,由省教育厅评审确定。

第四条 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下列条件:

1、研究方向:有三个以上具有较好基础和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且其中有一个研究方向具有较为显著的特色和处于学科发展的前沿。

2、学科梯队:学科队伍的人员数量和学历、职称与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学科带头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学术骨干和后备力量。学科成员中,每个研究方向至少应有一名正教授(或研究员)和三名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应达60%以上。

3、科学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五年内的科研成果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以上;

②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奖3项以上(排名第二以上);

③学科梯队成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著3部以上;

④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论文50篇以上;

⑤高级职称人员年人均科研经费,经济、管理及其他人文社科类0.5万元以上,理工科类1万元以上。

4、学术活动:近五年内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中担任有全国性学会会员以上职务,或担任有省级学会的理事,或本学科主办过省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研究机构或大学的同类学科有稳定密切的联系与交流。

5、人才培养:学科的主干课程教学质量高、效果好,能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所培养的本科生质量较高,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好评。

6、实验室、研究机构建设和图书资料:一般应建有本学科的专门实验室或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图书资料室,实验室能经常投入使用,科研机构有经常的科研活动,图书资料室有丰富的图书资料,具备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条件。

第五条 校级重点学科遴选程序分为自主申报、预审、评审和上报推荐四个步骤。

1.各学科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自主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学院重点学科申报书》。

2.预审。学院教学办公室、科研办公室对各学科填报的《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逐学科进行预审,考察其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3.学院评审。学校聘请学术水平较高、管理经验丰富、办事公正的学科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预审通过的学科,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现有的教学、科研基础以及必须具备的条件、合理布局的需要和规定的限额,进行实地考察和评议,并提出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议名单和评审意见。

4.推荐上报。学院学科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提交的名单和评审意见予以讨论审核,确定推荐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名单,上报学校。

第六条 省级重点学科在校级重点学科中遴选,其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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